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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北京市高级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该《考试办法》明确规定,对于2012年7月1日以后拟提任领导职务或上一级领导职务(含晋升局级)的人员,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本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的意见。
该《考试办法》分为适用对象、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相关要求四个部分。规定对拟提任副局级以上(含本级)的领导干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北京市高级法院拟提任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和中院、基层法院拟提任正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由北京市高级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任其他级别领导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廉政法规考试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发的“北京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软件系统”。该系统有党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的基本法规资料和相应题库。(刘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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