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媒体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的牛玉强,不再是“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因为新刑法废除“流氓罪”15年后,南京法院近日作出了一起令网民哗然的流氓罪判决,刷新了新的司法记录。
南京一法院日前就判决了一起“流氓罪”的案件,被告人赵大猛在1996年参与聚众斗殴,导致一死一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猛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6年,而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赵大猛的行为应按照1979年老刑法定罪量刑,构成“流氓罪”。
2010年媒体报道过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牛玉强。1984年,18岁的牛玉强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了死缓。坐牢期间保外就医多年并娶妻生子的牛玉强因为超期未归,仍被警察带回去执行剩余刑期,并将服刑到2020年。牛玉强因此也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 如今,南京建邺法院作出的流氓罪判决,再次让公众大跌眼镜。
被称为“口袋罪”的流氓罪早已受到法学界的指责,“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1997年 刑法修订后颁布实施,备受法学界非议的“流氓罪”终于被废除,将原罪名中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行为独立出来各自构成相应的新罪名。
南京建邺法院主审法官解释称,对赵大猛“流氓罪”的判决,是适用了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谓从旧兼从轻,是指定罪量刑时对新旧法的条款进行比较,如果犯罪时有旧法,且旧法量刑比新法轻或者不认为当时的行为构成犯罪,就按旧法,这一点又被称为“法不溯及既往”;反之,则按照新法。二者合起来,称为“从旧兼从轻”。主审法官认为,参照这两条的规定,赵大猛与他人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最轻也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则可能被判死刑。所以,现行刑法对于聚众斗殴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关于流氓罪的规定相比,显然要重得多,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该对赵大猛适用“流氓罪”定罪量刑。
按照媒体披露的有关案情,从法理上讲,被告人赵大猛涉嫌故意伤害(共犯)而非流氓罪。明明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便按照旧法也应该按故意伤害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草率地装入一个“口袋罪”,否则就是“糊涂官判糊涂案”。
流氓罪是一个已经废除15年之久的罪名,法院依然以所谓“从旧兼从轻”为由适用这个罪名,确有匪夷所思之嫌。如今依然适用“流氓罪”,其消极的司法隐喻往往穿越个案本身,至少表明主审法官的思维模式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准确适用法律。影视剧玩穿越已经令观众审美疲劳,司法审判也玩穿越就难免有些荒唐,穿越式的司法判决往往牺牲的是司法的公正性。
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流氓罪的设立本来就是当年刑事立法的一大失误。请法官同志不要再为流氓罪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