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锦江法记者肖翔实习记者杨永萍)今年2月26日,成都市民李女士遭遇了一场车祸,事后她做了CT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终止了妊娠。随后,李女士将肇事的货车司机告到了锦江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等费用。5日,记者从锦江法院获悉,此案已经判决。
出事当天,李女士坐自家的轿车出去办事。车刚出门没多久,一辆大货车就撞上了轿车的尾部,李女士受伤被送往医院,做了腹部和颈部CT。
在随后的其他常规检查中,李女士意外发现自己已怀孕。医生告诉她,因为在之前检查时做了腹部CT,胎儿很可能受到影响,建议她终止妊娠。“有可能有影响,但我也不敢去赌,只好打胎。”李女士最终采纳了医生的建议,做了妊娠终止手术。
不久后,李女士将货车司机赵先生告上法庭,在索赔时,除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外,还特别加上了自己无奈打胎的精神损失费一项。
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赵先生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赵先生认为李女士终止妊娠并非车祸直接导致,其主要原因是做了CT检查,因此自己不该承担这一问题带来的精神损失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所做的CT检查系车祸后的常规性必要检查项目,是为明确伤情所必需的。医院告知CT检查可能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后,李女士选择终止妊娠手术实属无奈之举。按常理、常情,给李女士精神上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除支付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外,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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