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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跟踪监视行为
属家务事没违法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高智平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人身权的规定,我国《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和男女平等民事权利等6大权利,没有明文规定保护隐私权。换言之,《民法》没有对保护隐私权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夫妻之间的这种跟踪、监视行为,属于“家务事”,没有构成侵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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