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 刘丰 实习生 陈丽萍)鉴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下降,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自7月17日起,下调福州市现有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据了解,该次调整取消4月15日起执行的“起步价格每趟次3公里8元不变,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每车公里租价1.5元不变,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计价器内显示的金额已含燃油附加费”的规定,恢复到2012年4月15日之前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即“每趟次燃油附加费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起步价3公里8元、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1.5元”。其他服务收费政策也仍按4月15日前规定执行。
7月17日至8月10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按下调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8月11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按下调的燃油附加费计费标准执行。对超过调表时间未调表的营运车辆,各职能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同时,为理顺出租车运价结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相关准备,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
燃油附加费历次调整
福州的士最早曾于2006年6月起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2008年12月5日起并入起步价,即起步价调整为8元/3公里,不再另收燃油附加费。
2010年4月14日,成品油价格上调,11天后福州的士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2011年4月7日,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同样在11天后,福州的士燃油附加费由每趟次1元调整为2元。
2012年4月15日,福州调整的士燃油附加费,原来2元的燃油附加费计入计价器,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0.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