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昨公布———
本报讯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昨天下午由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开发布。本次修改,对原草案删除三条(第39条、第46条、第47条),增加三条(第12条、第35条和第62条),对48个条文进行了改动,其中对27个条文进行了内容改动,对21个条文进行了文字改动。此前引起音乐人争议的第46条“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后可以翻唱录制”被删除。广受讨论的“集体管理延伸”被严格限定范围、网络使用音乐的“避风港原则”也得到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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