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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生 袁二辉 贺向丽
因嫌弃前车车速太慢,司机郑永明便加速赶超,不想前车司机不甘示弱,随之也加速赶超。郑永明冲动之下,挥拳将对方亲属打伤。7月5日,经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永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
2011年10月31日,家住郑州市中原区的郑永明驾驶面包车前往登封市大治镇办事。在行驶途中,郑永明感觉前方一辆轿车速度太慢,便加速行驶,挡在了对方车前。轿车司机李某见状不甘示弱,随之也加速赶超。见此情景,郑永明非常生气,便停车质问李某,双方由此发生争执。争吵中,郑永明情绪非常激动,挥拳便与李某厮打起来,不料却将上前劝阻的李某之妻张某打伤,致使张某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永明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动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郭小生 袁二辉 贺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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