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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赟 周丽萍 李晓庆
本报讯(记者何赟 通讯员周丽萍 李晓庆)“法院执行,检察院监督,我们的钱终于有着落了。”日前,当云南省腾冲县检察院派员对一起因合伙协议纠纷欠款不还执行案进行现场监督时,申请执行人张忠奇高兴地说。
2005年10月10日,张立臣与张忠奇及其另外两个朋友签订了一份共同投资600万元人民币到缅甸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张忠奇等人按约定先期出资200万元给张立臣。后因张立臣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致合伙失败。张立臣只返还3人20万元投资款,余款却一直拒不归还。
去年4月,张忠奇等人向腾冲县法院起诉要求张立臣还款。在法院的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立臣于2011年9月5日前分两次付清180万元欠款。调解生效后,张立臣又玩起了“失踪”。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查明张立臣在腾越镇有一处房产,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后,张立臣也未现身。法院决定拍卖张立臣的房产。为确保执行公正公开,法院邀请腾冲县检察院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在检察干警、社区民警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等见证下,法院执行人员请专业人员打开了张立臣的房门,对屋内物品进行了详细清点登记,并全程拍照摄像固定。
腾冲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执行监督方式。2010年10月,该院和腾冲县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特别规定了对本辖区内有一定影响案件、群体性事件、热点案件等九种情形案件的执行活动检察院可进行现场监督。从2010年到现在,该院共主动或受邀参与现场监督执行案件28件。
“通过现场监督,保证执行在阳光下进行,有效避免了‘执行难’、‘执行乱’等社会上反映的突出问题。”腾冲县检察院检察长娄广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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