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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忠祥 董海徽
抢夺金耳环不久,竟又帮朋友把犯罪所得的金项链销赃,结果罪上加罪。7月4日,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魏佳佳依法提起公诉。
19岁的魏佳佳无正当职业。2011年12月20日凌晨,魏佳佳接到同乡焦某(在逃)的电话,让其到宁津县柴胡店镇找他,一起“挣点钱”。当日上午,焦某开车来到约定地点接上魏佳佳,两人商量一起抢夺行人东西。魏佳佳和焦某发现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太太带着金耳环,焦某就将车开到老太太身后约10米处放下魏佳佳,自己则在未熄火的车上等着。魏跑着追上前边的老太太,趁其不注意拽走她带在耳朵上的一对价值2000元的金耳环,迅速跑回车上,同焦某驾车逃离现场。今年2月17日13时许,魏佳佳的好友李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河北省河间市抢夺了一条金项链,因苦于无处销赃,请魏佳佳帮忙卖掉。魏明知此项链系李某抢夺所得,但觉得两人关系不错,于是帮其销赃,后经鉴定该项链价值1.22万元。
(高忠祥 董海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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