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我市将对全市的建筑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昨天记者从市质安站获悉,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派出监督人员现场督促整改,隐患不消除监督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活动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注册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予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据悉,本次整治内容包括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始施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违法肢解工程;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等。
在具体检查中,我市将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活动期间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行政许可申请;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1年以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注册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予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魏玉波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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