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妇陈某出村送老伴,在回村时跌入村垃圾坑内受伤。陈某随即向延庆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陈某是延庆县某村村民,年近七旬的她和老伴一同住在村里。今年4月的一天,陈某送老伴出村,返回家中的路上不慎跌入村外的垃圾坑内,致使其头部摔伤并被村民送入医院治疗。
痊愈后,陈某认为该垃圾坑落差达1.5米,且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护栏措施,而村委会作为该垃圾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主要靠种菜为生,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而且还需要后续的治疗,所以才起诉村委会让他们承担治疗费用。”陈某说。
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家人曾找到村委会协商此事,村委会承认垃圾坑的权属是村委会的,但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无奈之下,陈某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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