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次“民主投票”之后,洛阳市第十二中学的学生豪豪被强迫退学。近日,网友“蝈蝈”在洛阳当地论坛上发帖爆料,生物老师马昭辉曾在其执教的初一(一)班组织过一次投票,让全班同学选择是让她不再教课,还是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化名)退学。最终,8名学生选了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剩下的学生全部同意让豪豪退学。随后,豪豪的课桌被学校收走。
在被“民主投票”劝退回家后,豪豪的父亲费了一番周折,最终将儿子送到了洛阳市第四十一中学,学校同意豪豪借读,并签下借读协议,缴纳200元学费,1500元特殊教育费。这样的结果让豪豪避免了失学的后果,但豪豪的父母应该知道的是,初中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这种受教育权是不能随意剥夺的。发生这种事情,应当是那名生物老师受到校方和教育部门处理,而不应由学生家长来费力费时地给孩子转学。
学校除了教给学生课堂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品德,教会学生如何待人处事。用“民主投票”这种荒唐的办法,强制逼迫一个学生退学,这样的老师何以为师,这样被逼投票的学生,以后将会树立怎样的人生观?在任何一个稍具理性的成年人都可以看出,马昭辉所发起的这场看似民主实则暴力的投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既伤害了豪豪又伤害了参与投票的那些同学,还有可能让自己面临违法指控。
在我们身边,像马昭辉这样的“法盲”其实不少,打着“民主”的幌子施行群体暴力的现象也并不鲜见。2009年春运期间,一位患普通感冒的民工因被其他乘客怀疑是甲流患者,经全车人举手表决后被驱逐下车;2010年4月,洛阳某中学初一女生雷梦佳,与同学打架后被老师要求全体同学投票驱逐出校,结果留下三句遗言后自杀身亡。民主是个好东西,但缺乏法律常识、对别人的权利缺少敬畏的“伪民主”,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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