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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 针对近日备受争议的我国三聚氰胺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高出国际标准十几倍的问题,6日,卫生部回应称,中国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中,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应当按照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1mg/kg限量稀释后折算,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卫生部表示,7月2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具体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0.15mg/kg。由卫生部、农业部牵头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对该限量标准表示支持。
据介绍,2010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即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1mg/kg,其他普通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2.5mg/kg。
2011年,我国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实施情况基础上,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公布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规定,具体为: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普通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规定一致。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的延续。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是根据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与液态婴儿配方食品的限量的对应性,按照国际通用的7倍稀释率,根据粉状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1mg/kg的限量规定制定的。
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中,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应当按照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1mg/kg限量折算,与上述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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