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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刚 张胜利 张永超
本报讯(记者秦刚通讯员张胜利 张永超)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悟、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罪责。有的当事人却试图通过伪造证据,制造刑事和解假象,以减轻处罚或获得不法利益。6月以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就连续处理了两名伪造和解协议书欺骗检察机关的案件当事人。
4月15日,被告人郭红涛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纠纷。郭红涛将李某打成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移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此案仅是一起简单的轻伤害案,且卷宗内附有郭红涛赔付李某的5000元,以及李某同意对郭红涛减轻处罚的和解协议书。为确认和解协议是否为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检察官拨通了李某的电话,但对方却表示对和解一事毫不知情。后经技术部门鉴定,李某的签名系郭红涛笔迹,协议属伪造。
鉴于郭红涛伪造证据欺骗检察机关,6月20日,新密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随后受理此案。
无独有偶。4月21日,许耀东因刘某和自己的朋友有纠纷,便纠集5人拦截刘某驾驶的面包车,将刘某及其妻子、弟弟、弟媳打成轻微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此案虽有许耀东赔偿被害人现金6万元的和解协议书,但几份和解协议书均是刘某签名。经调查,刘某声称自己能代表所有被害人签字。但是此案笔录中无委托协议,也无委托的意思表示,检察官询问其他被害人,对方均表示不知和解与赔付一事。
当检察官再次询问时,刘某承认自己想独占赔偿金,便谎称能代表所有被害人。根据查明的情况,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上述当事人在新密市检察院对赔偿金重新进行分配,被害人均同意对许耀东从宽处理。6月25日,新密市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许耀东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刘某深刻检讨。
检察官说法
新密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耀峰认为,修改后刑诉法专门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对适用和解案件的情形作出规定,和解案件将大量增加,这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对和解真实性、自愿性的审查,更好地发挥和解程序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独特作用。
该院将进一步规范刑事和解程序,启动刑事和解需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实。启动程序后,承办人须对刑事和解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主持刑事和解时,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承办人、人民监督员、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当事人递交书面和解协议书的,承办人应向当事人询问并记入笔录,要求当事人在协议书和笔录上均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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