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里山蒋村。3:25分,嫌疑人徐庆银家中,约1岁大的被拐儿童靠在民警妈妈的肩头。张铮摄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公安部统一部署集中打拐行动,解救被拐儿童181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找到亲生父母,这些被拐卖的孩子,将不能被收养,只能由福利院照顾。这些“无家可归”的被拐儿童难道只能以福利院为家?收养大门是否应该向他们敞开?
7月4日,山东省枣庄市社会福利院的一间儿童房,打拐行动中刚刚被解救的孩子被安置在这里,其中最大的不到三岁,最小的只有6个月,孩子们一边哭,一边找“妈妈”。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孩子刚生下来不久就被人贩子贩卖,他们要找的“妈妈”,其实是花钱买他们的养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寻找亲生父母未果,这些被拐卖的孩子不能被领养,将由福利院照顾。对陆续安置过来的被拐儿童,枣庄市福利院院长逯金林有些担心,他认为:即便福利院条件达到五星级,也不能给孩子们家的温暖。
逯金林:原先这样的孩子都可以再回归到家庭,别人就可以收养。现在呢这样的规定,只要是打拐过来的孩子,不准别人收养。可以说,这些孩子送过来,找不到他亲生的妈妈了,这永远就是他的家了。对孩子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像这样的孩子太无辜了,能够回归到家庭是最好不过的了。
7月4日,枣庄市福利院,陈士渠看望被解救的孩子
对于那些花钱买孩子的养母来说,看见孩子被送到福利院,同样感到揪心。今年6月,山东郯城县的妇女李某从犯罪嫌疑人徐某处,以26500元的价格买了一名只有十几天的女婴。女婴随后被检查出有脑缺氧症状,每天需要花240元打补氧针,李某已经花了几千元为孩子治病。面对离别,她更多的是舍不得。
记者:这些费用,现在已经花了的钱,还想要回来么?
李某:能要回来么,要不回来了。
记者:你现在担心这个么,既舍不得孩子,又担心钱拿不回来了是么?
李某:主要是舍不得这个孩子。
一方面,为了打击贩卖儿童的买方市场,从去年7月起,公安部要求各地对发现的被拐儿童要一律解救,送福利院临时安置,让买主“人财两空”。另一方面,根据规定,被拐儿童不能办理领养,只能办理寄养。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很可能将面临“无家可归”,终身以福利院为家的命运。
这似乎成为一个悖论,如何安置好这些无辜的孩子?能否找到一个解决办法让被拐儿童健康成长?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透露:公安部和民政部正在协商修改有关条例,准备打开收养被拐儿童的大门。
陈士渠:我们正在跟民政部门协商,准备修改有关规定,允许经过一定时限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可以办理国内收养,确保他们能在家庭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我们认为打拐解救的孩子不适宜接受国外收养,万一查找到亲生父母,办理国外收养后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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