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深圳7月7日电 深交所7日下午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原规则中的退市、停复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据介绍,新《上市规则》已经深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致使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本次退市制度方案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本次退市制度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
新增退市情形包括: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新《上市规则》取消实践中意义不大的例行停牌,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停牌;明确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等的定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