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广东大学生)
今年人大在北京招生时,首次在提前批小语种录取中,区别男女划分数线。其中,文科的男生分数线601分,女生分数线614分。此现象引发广泛关注。(7月8日《京华时报》)
分性别“划线”,在以往高校录取中并不多见,人大此番敢为人先,也难怪公众有所反应。需要说明的是,该校小语种专业,今年在北京计划招生总数不过十余人。所谓“男女有别”的新尝试,现实影响想必有限。或许正是由于录取人数极少,才有了更多弹性与操作空间。但即便如此,舆论依然纠结于“区别男女划线”是否必要和正当。
分配稀缺的教育资源,从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人们只是承认“平等参考、依分录取相对合理”。不过在实践中,上述规则却有太多的“附加设计”。例如,分省录取等政策,虽都以“追求更完善的公平”为诉求,却一再被指摘“制造了诸多实质性不公”。现在,“区分性别划线”无非又是另一种形式的“附加设计”。
关于高考,在过去“全国同卷”、“同线录取”的基础上,已经增添了“地域公平”、“素质教育”等诸多考量因素。“区分性别划线”的新举,打出的,也不过是“兼顾男女公平”的名头。很多人坚信,男女生语言天赋天然存在差距,在“小语种”招生中关照男生是合理的。假设这种理论有道理,那么在理工科录取中,为何不向女性考生加以倾斜呢?一旦真正开启“区分性别划线”,可以料见的困境,其实就是让那种信奉“绝对公平”的奢念破产。
事实上,以性别为界,生理与心理的差别,天赋与性格的区分,男女因为性别不同,对不同学科与事业有不同的喜好,本就是社会分工的基础,也是最正常的风景。倘若教育者过于自信,相信通过开创另外一种附加的公平设计,就能拥有绝对的公平,最终便只可能将这种设计发酵成“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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