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周东飞
7月1日上午,浙江湖州市长兴县一名环卫工人,去当地一家农业银行讨水喝遭拒,并被银行职员拉出门外。7月6日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专门开通微博回应此事称,已对银行当事人作出处罚,行长带队上门道歉得到环卫工陈女士的谅解。长兴县城主要路段的100多家沿街商户将全部设置免费供水点,附近环卫工人可以随时前往休息和饮水。(7月8日《新京报》)
烈日炎炎,为户外劳动者免费提供饮水便利,这是细微之善。反过来,如果连他人求一口水都不肯给予,又是典型的庸常之恶。在大忠大奸大善大恶之间作出抉择是容易的,反倒是这些生活中的琐碎细节让人颇有些摇摆。微博上当然不乏对于百家商户免费供水的赞赏,但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处罚银行职员的纠错纠得有些过了,理由是银行职员并无职责向环卫工人提供饮水服务。还有网友进一步指出,这应当是环卫部门的职责,既然环卫部门管理环卫工人,那么他们就有法定义务为这些劳动者提供包括降温服务在内的职业福利。这当然是从法律角度看待问题的结果。法律讲求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义务归属的问题是泾渭分明的。一些网友的主张,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并非全无意义。
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说,不肯给环卫工人一杯水喝的做法是荒谬的。原因就在于,法律规则之外,在社会层面上,我们仍然需要捡拾起道德这个古老而有效的规制工具。一个自足和自立的社会往往需要契约来维系,法律是其中之一,道德同样是其中之一。与法律的刚性特点不同,道德是从每个人的内心出发,它更像是某种顺滑剂,为正常社会所不可或缺。
以社会的视角和道德的观点来看,不同人群之间需要维护共同的善。在烈日下给环卫工一杯清凉之水,在寒风中给同样是户外劳动者的他们一杯热茶,这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善意。道德之善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一份投入多份收获。环卫工在获得一杯水之后,他手中所拿的绝不仅仅是这杯水的市场标价。而行善的商户们也不仅仅是一种付出,他们同时将有所获得,尽管他们未求回报。同样的道理,一次拒绝所导致的恶,也不能以这杯水的物价来确认。给予的方向是融合,拒绝的方向是撕裂。
主张用成本收益来分析一切的人,仍然能够从夏日饮水的案例中得到正向的答案。我们不妨计算一番,为环卫工人提供饮水的成本到底有多高。至少对于银行而言,基本上不会增加额外成本,因为其原本就需要为客户提供这种饮水服务。而一个银行职员允许环卫工饮水,也几乎不会付出什么心理成本,因为制度并没有禁止环卫工到银行喝水。从这个角度说,银行员工不阻止环卫工饮水,无非是一种消极的善。
商户不同,他们的善有更多的积极成分。正是有了这样的比照,我们不妨说,连消极的善都不肯去兑现,这就是一种恶了。复杂世界中有许多消极的善,兑现这种消极的善,也是公共部门和公共从业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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