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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9日03:59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女博主胜诉

  □记者 王玮皓

  本报讯 知名博客中的情感博文被篡改后,“变身”成为减肥广告。博主曹女士将侵权的杂志社和减肥药厂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审理终结。

  回顾:

  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

  2008年,曹女士在新浪网以“夏季紫罗兰”为网名开了博客,并在此后获得了新浪网“草根名博情感十大新锐”等多项荣誉,博客点击量高达数千万。

  2010年1月6日,曹女士根据一位女网友的倾诉,写下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的博文。“3月11日,女网友打电话质问我怎么把她的故事卖给减肥药厂,还登上了杂志。”随后,曹女士发现自己的博文发在《知音》杂志上,被改名为《幸福坍塌,如仙的钢琴老师让我落荒而逃》(下简称《塌》),成了减肥药广告软文。“原文照搬后,结尾还多了一段情节。说我文中的女主人公下定决心离婚,然后用了广东绿瘦公司生产的绿瘦D款减肥品,竟然女性魅力焕发,身边追求者趋之若鹜。”曹女士说。

  更让曹女士感到气愤和委屈的是,原本被网友视同“知心姐姐”、当做情感倾诉对象的她,因为这事,成了网友“声讨”的目标,“名声大损”。2010年3月,本报曾就此事进行了独家报道。

  由于讨要说法无果,曹女士将湖北知音公司、广东绿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其中含1万元精神损失费);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在《知音》杂志上书面道歉,在新浪网公开道歉一个月。判决《知音》立即停止侵权。

  判决:

  女博主胜诉

  2011年1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广东绿瘦的《塌》文系剽窃、抄袭曹女士的文章。一审判决湖北《知音》杂志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知音》杂志;广东绿瘦减肥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知音》杂志上刊登致歉函,向曹女士公开致歉,并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湖北知音公司在刊登广告前,审查了广东绿瘦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并要求绿瘦公司出具了保证所供文章系其独创的声明,已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对曹女士要求湖北知音公司承担其他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昨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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