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李允治(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我租住李先生的房屋租期届满,但我因未及时找到合适的房子搬迁,所以不得已仍住在李先生房屋里,后李先生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擅自闯入我的房屋里,强行把我的东西扔到门外,请问李先生应否赔偿我的损失
李律师:对于超过期限不予搬迁的承租人,房主可以采取合法手段要求承租人搬离。本案中,房主对承租人进行强制搬迁,搬出后又因看护不力导致物品无故失踪,房主对房屋虽有控制权,但对屋内物品没有所有权,物品毁损是因房主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房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