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除了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现在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还要做一件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开具“单身证明”。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和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在经过近一年的征求意见后,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同意,正式公布《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了出具证明的流程以及格式。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数字】
南京上半年开出近5万张“证明”
近年来,江苏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有不少市民要开“单身证明”。“单身证明”严格意义上应该称为无婚姻记录证明,据统计,2008年,全省各婚姻登记机构总共开出5万余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2009年11万余张,2010年21万余张,2011年开出去近30万张。今年上半年南京全市开出48131张“证明”,而结婚总量是38307对,可见“单身证明”有多火了。南京市民政局分管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马红告诉记者,目前各个婚姻登记处都开设了专门的窗口,负责接待开证明。马红告诉记者,市民来开婚姻登记证明,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为了证明自己未婚的、离婚后未再婚的和丧偶后未再婚的。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这一纸“证明”有着关联。其中为“房子”而开的,占了大多数,比如,在南京要新买房子,必须先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新规】
1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更规范
民政部此次公布了两种证明式样,分别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看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中,涵盖了单身的三种情形,即,“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___记录(选择填写: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如果查到当事人有婚姻记录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按时间顺序一一罗列当事人所有的婚姻登记信息:__年__月__日与__(身份证件号:__)在__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__登记,有几条就列几条。
2达到法定婚龄的才能申请开“证明”
南京限购令实施后,一些市民想以子女的名义来买第三套房子,于是跑到婚姻登记处来为十几岁的子女开“单身证明”,结果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不具备开具证明的条件拒绝出证明。“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自然也出不了这样的证明。”马红说。
3 代开“证明”要求细化
指导意见明确,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4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了统一编号
今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有统一编号,为Zaaaaaa-bbbb-ccccc,其中“aaaaaa”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bbbb”为当年年号,“ccccc”为当年出具证明的序号。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改为9位。出具证明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归档。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延伸
“单身证明”不能彻底证明单身
这份《指导意见》目前已下发各地,民政部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民政厅对此正在研究当中。
意见出台后,虽然规范了一些事项,但这份证明法律效力范围有限,并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是单身。马红解释,自2003年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登记结婚。目前全国只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10个省市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当事人很有可能在外地结婚领证。而2008年4月18日起,江苏才实现全省婚姻登记联网,此前结婚的老数据目前还在进行补录。“要查明一个人是不是单身,就是要查遍全国及国外的婚姻登记部门,但这显然暂时无法做到。”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编辑:朱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