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富彬 王维震 张景利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维震 张景利)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近日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可采取听、看、突查、暗访“四结合”的形式,通过对各执法部门、干警办理案件以及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检查、纠察、预警、督办和案件质量审查、回访考查等措施,深入了解并全面掌握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总体情况,将监督工作始终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不当处理决定及时予以纠正。
依据该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有“8种方式”,即随检务督察组进入看守所,询问嫌疑人办案中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到发案单位进行案件回访,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有无向案发单位报销费用等违纪现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是否有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问题;进入检察院办案区,督察有无违规提审、办案现象;进入主要业务部门,了解执法部门及干警有无超期办案等情况;进入搜查现场,监督有无违法搜查、扣押情形;参与申诉案件听证会,监督有无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予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等情形;重点检查廉洁办案的“一案三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干警在办案中有无不廉洁执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