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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义 冉孟勋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冉孟勋)重庆市云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近日审议并通过了《云阳县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云阳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由于我国法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缺乏具体规定,致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监督渠道不畅、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为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云阳县检察院积极协调政府法制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并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控诉,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怠于履职行为,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而不移送的,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移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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