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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 黄长飞 覃杰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黄长飞 覃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法院、检察院日前联合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观摩庭进行了分析和评议。
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灵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新思路和举措,努力为明年正式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积累经验。该院成立了专门的简易程序案件办案工作组,办案工作组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集中办理。组长由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担任,负责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必要时出庭支持公诉。成员由公诉部门两名检察员组成,负责简易程序案件的具体审查、出庭工作。同时出台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简化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着重证据分析和案件说理;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沟通,采取相对集中移送起诉、相对集中提讯、相对集中起诉、相对集中开庭的工作模式;公诉人出庭时应直接围绕案件的定性或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起诉书宣读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将证据分组进行举证、质证等。
6月26日,该院与灵山县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工作的试行意见》,在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起诉和审理的集中安排、程序的简化、宣判的方式等方面达成了共识。29日,检法两院还共同组织了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观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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