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退市力度建立配套机制上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据新华社上海7月8日专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为配合6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该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于7月7日起施行。原《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两方面思路。在加大退市力度方面,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
在建立退市配套机制方面,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对新《上市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上市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分别处理: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对于2012年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发布2012年年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受理,上交所将在受理其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的,上交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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