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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广州7月8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姚嘉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简称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减免缓征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35项为免征,2项为缓征;减免缓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此次减免缓征仅针对省属(及以下)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中央驻粤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免征项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档案收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检测收费)、检验检测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海洋废弃物收费、林权勘测费、林权证工本费、绿化费、船舶、排筏过闸费、证照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卫生监测费、劳动合同文本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缓征项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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