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毅 通讯员潘宇)6日下午,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部门与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政策解决村民住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意见》已在本月初实施,“标志着顺德农村宅基地政策改革拉开序幕。”
严格限制建设“单家独户”
“简单六个字,就是‘禁止、限制、鼓励’。”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意见》首先划定禁建区,即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或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禁建区”,禁建区内禁止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建设。
对于禁建区以外区域,《意见》规定“严格限制建设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即宅基地选址应以安排使用村(社区)内存量零星建设用地或空闲地为主,不得占用连片农用地开发建设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小区。同时提高村民住宅的交易成本,抑制村民住宅交易冲动。集体所有性质的村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不得转让给非本村村民;“村改居”范围宅基地纯土地不得转让,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自房地产登记发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但转让给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除外);“村改居”范围村民宅基地申请补办出让的,超出80平方米部分按基准地价评估价的80%计收土地出让金。
《意见》鼓励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推行农村固化宅基地指标换购公寓式村民住宅。
《意见》规定,凡是选择固化宅基地指标换购公寓式村民住宅的村民,一个宅基地固化指标可购买1~2套公寓式村民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80平方米,购买价格不高于建设成本(包括土地和基建成本以及相关费用)。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宅基地置换后,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同时在教育、医疗、就业、保障和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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