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对毒品的欲望,竟向他人大量购进毒品,藏匿于家中,没想到被公安人员一举查获。近日,经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0年前后,王某某不慎染上了毒瘾,此后便越吸越凶,毒瘾也越来越大,每天需要吸食的毒品量也在增加,为了不至于“断粮”,其瞅准机会,一次性向一个叫马某的人购买了大量毒品,藏匿于家中供自己吸食,后被公安禁毒人员在和林县某村其居住的家中查获,并在其家中搜出疑似毒品粉状物,后经自治区公安厅毒品检验鉴定,该疑似毒品粉状物成分为海洛因,净重11.1633克。现马某正在积极抓捕中。
和林县法院认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王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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