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获悉,根据《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安排,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10日—18日将全市集中进行综合录取。
我市规定,录取依据是: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和测试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80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录取程序是: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80%。
指标生录取办法是: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规模内剩余考生录取办法是:先根据指标生录取办法录取指标生。在录取完指标生后,再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有关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我市规定,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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