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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机构改革综述
本报通讯员王成军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我省迅速行动,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分步实施,掀起新一轮改革的浪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于2011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全面部署高位推动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已逐渐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等等。这些问题,亟须通过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解决。
2009年2月7日,中央批准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2009年3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010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10月,全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进我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凡是改革,都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权力的重新划分。改革难度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大考验。
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颁布《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委制定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消化超编人员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这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出台,为改革健康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中,都旗帜鲜明地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坚持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取消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理顺政府在宏观调控、环境保护、行业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卫生等领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
这次改革,省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8个,比改革前减少4个;14个市州政府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555个调整到472个,减少83个,精简15%;86个县市区政府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2879个调整到2021个,减少858个,精简30%。省政府各部门共调整职责205项,其中取消36项、下放17项、转移22项、加强99项、增加31项;市县政府各部门共调整职责6872项,其中取消1099项、下放208项、划转1374项、加强2542项、增加1649项。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印发省、市、县三级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通过改革,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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