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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立法“大修”解读 监管“真空”多部门“共治”是主因
建筑工人在高温下工作。本报记者裴强摄
高温立法“大修”解读之问题篇
7月5日的兰州最高气温已攀升至33.8℃,而真正炎热的“三伏天”还并未到来,高温将一次次“烤问”着必须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当人们对高温津贴等高温保护已不再陌生的时候,当新《办法》已正式颁布施行的时候,诸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障?而又有谁来监督保障他们的权益?7月5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四部门“共治”,高温劳动保护依旧有“真空”,无细则便无法操作,高温劳动保护依旧无法落地。
高温津贴部分劳动者尚未完全享受
随着人们劳动保障意识的提升,到了夏季,许多需要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已经开始关注自己的职业健康,并且能享受到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发放的“高温津贴”。一位141路公交车的司机告诉记者,单位每年都会给他们发冰糖、白砂糖和茶叶,“还会发高温津贴,三个月,120块钱”。
然而也有部分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完全享受到高温保护待遇。一名在西关附近进行城市清洁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单位每年夏天都会发一些冰糖和茶叶,但没有发过高温津贴。某建筑工地的一名李姓建筑工人也称,到了夏天公司只发一些冰糖和茶叶。“高温津贴,听说过,没见过。”一位快递员也告诉记者,以前在工厂工作了30多年,每年都能拿到高温津贴,自买断后干“临时工”能享受到“冰糖和茶叶”的待遇已经是不错了,根本不可能拿到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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