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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立法为劳动者“解暑维权”
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新法呈现六大变化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列入工伤
交警在烈日下疏导交通。本报记者裴强摄
7月4日,时隔5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外公布,为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们带来了一丝欣慰。新《办法》将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定义为“高温天气”,并将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被诊为职业病纳入工伤范畴,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因高温而引起的安全生产隐患。然而新《办法》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此有专家提出担忧,由“四部门”联合颁布的新《办法》只字未提各自的分工职责及监督范围,这无疑也在这个夏季“烤问”着新《办法》是否能真正为劳动者维权。
高温立法“大修”解读之变化篇
1960年开始“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终于在这个夏天迎来“大修”。日前,国家四部委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呈现出全体劳动者都受到保护、高温天气有了明确界定、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和35℃以上可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增高等诸多亮点。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我省安监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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