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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两天、三天……距离拆除摊棚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女人街经营户张女士也越来越着急。“马上就要搬走了,但是承诺退还的租金我还没收到。”和张女士一样的还有其他十几位摊棚经营户,他们在6月18日收到了一封信,七桂塘市场管理办公室承诺在拆除摊棚时会退还今年1到6月份租金。但是都快临近最后的截止日期了,他们仍没有收到退还的租金。
经营户的租金退给“房东”
7月5日,连续的高温将位于女人街三角带的一排沿街临时摊棚烤得像一个蒸笼。张女士坐在一间不到8平米的摊棚下,脸上的汗珠不断地往下滴。7月18日,张女士经营的摊棚就要拆除。随着时间的越来越临近,张女士越来越着急自己那没有退还的租金,这一带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其他十多位摊棚经营户。
今年6月16日,辖区七桂塘市场管理办公室下发了一封《致七桂塘市场经营户一封信》。信上说,“作为补偿,对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已收的租金,相应摊棚拆除后将全部清退给房东。”
张女士说,“我们的摊棚是从房东那里租的,退钱只是退给房东。”许多摊棚经营户反映,该退给自己的钱被房东收进了腰包。
虽然每个经营户的摊棚跟一个洗手间差不多大小,但租金还是很高的。张女士说,摊棚是房东每月花3200块钱从市场管理方租下来的。但是转租又被抬了价,“像我这个棚的租金每月就4400元。”
“房东每月净赚我们一千多块钱。”这次退还租金的政策下来,张女士就与房东商量能否将退还的租金退还给自己,但是与其他经营户面临的问题一样,房东均表示“一毛钱都没有”。
“我们做的都是小生意,靠的都是人流量,本来改造对我们影响就够大了。”张女士表示,这几个月以来,自己是硬撑过来的,平时根本不赚钱,现在房东不退还自己的租金,自己的日子更难过了。
拿了租金的“房东”很沉默
张女士和其他许多摊棚经营户表示,为了退还租金的事,他们已经和各自的房东谈了很多次,但是每个房东都闭口不谈钱的事。
“我们这摊棚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一年一签的,现在7月份就要搬迁,按说是房东违反了合同的。”但是就连这违约金,各自的房东也并不承认。
对于退还租金的事情,记者采访时,十多位摊棚经营户的房东显得都很沉默,只要一谈到退还租金的事情,房东们都显得很紧张:“你想干什么?”有的房东在听到有关退还租金的问题时甚至立马挂断了电话。
回应:摊棚原则上不允许转租
“其实我是后来才知道这摊棚不是房东本人的。”张女士说,自己在搬进摊棚之后,一次市场管理方送租金收据给她,她才明白这摊棚也是房东从市场管理方承租下来的。“他再转租给我,他是二房东。”
因为自己是摊棚的直接经营者,改造和拆除直接受影响的人是自己,因此张女士认为摊棚所有者退还的租金应该是退还给他们。为这事,他们也找了七桂塘市场管理办公室许多次,但是每次的答复都是租金只能退还给与市场管理方直接签合同的“二房东”。
7月5日,七桂塘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一名陆姓工作人员就此事表示,租金只能退还给与办公室直接签订合同的承租方,对于转租的经营户,工作人员建议与承租方友好协商。
摊棚所有者是庐阳区商务局,该局第三产业办公室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摊棚并不允许转租的。但对于摊棚直接经营者要求退还租金是否合理,工作人员没有回应。
律师建议先查看原始合同
就此事,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的方达夫律师表示,如果第一承租方与摊棚所有者签订的合同上面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摊棚转租,第一承租方与转租方签订的合同便无效,那么张女士等人要求退还租金的要求,法律可能无法提供保护。
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仅仅是口头说法,那么张女士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张女士等人可以依法起诉第一承租人。
由于张女士和其他的摊棚经营户在与各自房东签订合同时根本不知道摊棚是转租的,他们表示将查看房东与摊棚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马昱 记者 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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