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7月9日消息 (记者黄少焕 通讯员符信)近日,广东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与多各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缓征对象为广东全省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37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免征35项、缓征2项;减免缓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此次减免缓征仅针对省属(及以下)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
《通知》要求,各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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