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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要不要成立业主大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9日13:00  新闻晚报

  □记者 冯兰蔺

  晚报讯 商业楼宇要成立业主大会吗?维修资金该如何使用?这些问题今后都将有具体说法。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近日在回复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透露,对本市非住宅物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尤其在部分商业楼宇矛盾比较集中的业主大会成立、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将选取典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上海非住宅物业的规模在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增多。特别是近年来市场上面对小业主出售的酒店式公寓、商场、办公楼宇有大幅度增加,加强对非住宅物业规范化管理的需求也愈加强烈。非住宅物业由于其使用方式、使用对象与住宅物业有很大区别,在管理上也大相径庭。

  市政协委员曹耘、王华和武俊青在今年上海“两会”时指出,去年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仅在最后提及 “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而2003年实施、2007年修订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于非住宅物业也只是给出原则性指引。因此,现行非住宅物业管理的不少做法多按照商业契约管理的。在单一业主下这样的管理没有太大问题。在产权多元化后就可能有所不便,一些争议处理也将变得无法可依。比如,业主委员会的投票权。由于非住宅物业的产权形式多种多样,存在大业主的情况非常多见。如何设置投票权,兼顾大小业主的利益就和普通住宅物业有很大区别。另外,非住宅物业有不少属于公共场合如商场办公室等,人流量较大,当物业产权分散时,如在物业内有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纠纷?

  曹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不妨在现有物业管理法规下,进一步研究完善非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执行细则形式颁布,此前上海市也曾以批复形式规定非住宅物业也要设立维修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透露,在本市已经公布的《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将针对本市非住宅物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继续对商场、写字楼、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物业进行梳理,分析与住宅物业管理在物业服务要求、维修资金管理、设施设备养护、业主大会组建等方面的共性和差异,尤其在部分商业楼宇矛盾比较集中的业主大会成立、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结合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对上海非住宅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研究的课题,选取典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本市尚未建立制定非住宅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也将依照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维修资金、服务收费等规定,加强对商业楼宇的进一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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