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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讯 日前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池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池州市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家庭幼儿、烈士子女等四类幼儿入园可享受每年600元的资助。
根据规定,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全市公办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池单位主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分别是:经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市属幼儿园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贵池区属幼儿园在主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其他由贵池区承担。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高,调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审核、拨付。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相关证件,向所在幼儿园递交书面申请。(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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