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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日报讯 7月6日,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召开,会上讨论通过了“人身保护令”由基层法院试点走向全面推广的决定,这意味着马鞍山市将正式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
2011年8月,市政法委、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马鞍山市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随后,马鞍山市花山法院和当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并与当年的8月9日和11月16日先后发出各自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两位申请人得到一系列人身保护。
经过一年多的尝试和努力,马鞍山市两试点基层法院“人身保护令”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陈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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