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兰州7月9日电 记者周文馨 见习记者赵志锋 为期4年的甘肃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已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共减少945个。通过整合政府资源,相近职能的有机整合和归并,有效解决政出多门、政策打架、部门间扯皮推诿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据介绍,这次改革,省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8个,比改革前减少4个;14个市州政府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555个调整到472个,减少83个,精简15%;86个县市区政府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2879个调整到2021个,减少858个,精简30%。省政府各部门共调整职责205项,其中取消36项、下放17项、转移22项、加强99项、增加31项;市县政府各部门共调整职责6872项,其中取消1099项、下放208项、划转1374项、加强2542项、增加1649项。
乡镇机构改革中,将全省1227个乡镇分为三类,重新核定了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分别核定为26名、22名、19名,领导职数分别按9名、8名、7名配备,事业编制分别控制在46名、42名、38名以内;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由原来的“四办一部”精简为3-5个或设置若干综合岗位;事业机构由原来的“七站八所”整合为4-6个。通过改革,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三农”、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颁布《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委制定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消化超编人员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这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出台,为改革健康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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