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 《法制与新闻》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周怡萍 近日,青岛市检察院对《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专门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这是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以来,首个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
青岛市检察院在报告中说,法规实施一年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把实施《条例》同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报告还指出了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去年11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法规实施满一年,负责贯彻实施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书面报告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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