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2007年,内蒙古亿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玉泉区鄂尔多斯路开发蒙清苑小区项目。当初协议约定,交房时间在18个月内,如果超过18个月以外仍然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交违约金。然而,拖了5年才交房,开发商不仅拒绝支付每户2万元左右的违约金,还向回迁户收取9000多元的配套费。
延误交房3年多,不仅拒绝支付违约金,还要收取明令禁止的配套费,这样双重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已经没有商榷的必要,其违规违法性质一清二白。对此,开发商心知肚明,并不否认,只是用客观因素来为自己辩护,“拆迁户不配合,拖延了工程时间……政府部门拆迁力度不够,造成了成本过高,远远超过了当时的计划。企业现在也是负债累累、进退两难……”玉泉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也佐证了这个说法。显然,开发商也是一肚子苦水,无奈只好堤内损失堤外补,在业主身上揩油来减少损失。其情可悯,其行难恕。在商言商,就得遵守市场法则,有亏有赚都是正常。房屋开发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你没能力化解,就得独自品尝失败的苦果,不能转嫁风险,强拉业主有难同当。
目前,在玉泉区政府的协调下,双方正在寻求解决办法。玉泉区政府也派出律师向回迁户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个旷日持久的纠纷能否最终成功化解,不仅事关业主利益,同时也在向其他的开发商传递信号。如果践踏规则而不受惩罚,恐怕很多人心里都会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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