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 万静 今天,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公益人士吕频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询问: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近日吕频注意到《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发现高考分数线男女有别。招收国防生的高校以及部队院校,男女生最高可相差40多分,如中国政法大学理科女生投档线632分,男生投档线588分,高出44分,又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理科女生投档线620分,男生投档线585分,高出35分。但是,另一些非国防生专业也分性别划定分数线,且女生分数线高于男生。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文科女生投档线643分,男生629分,高出14分,理科女生投档线647分,男生投档线632分,高出15分;国际关系学院文科女生投档线624分,男生投档线601分,高出23分,理科女生投档线628分,男生投档线609分,高出19分。
吕频查阅了部分高校的公开招生计划,一些高校为提前录取专业规定了明确的性别比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2012年提前录取招生专业均为小语种,各专业总招生比为男女1:1(见该校网站http://zhaosheng.bfsu.edu.cn/wp-content/uploads/2012/05/2012年提前批次分省市专业计划.xls),中国传媒大学2012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见该校网站http://zhaosheng.cuc.edu.cn/wsm/shownews.aspx?id=1096)。
2005年,媒体首次曝光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小语种专业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的多年“潜规则”。2006年,教育部在其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此项规定在历年教育部及各地教育厅高校招生通知中曾多次重申。
吕频说:“ 这些招生中的性别比例限制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若批准,其理由是什么?我们不知道,所以我想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教育部能公开相关信息,给广大考生一个交代,让全社会监督其是否合法、合理。”
吕频认为:在像外语小语种、导演这类专业中设置性别比例,提高女生分数线,阻止部分高分女生入学,这种做法有违教育平等。公立高等教育是公共资源,分配机会理应公正公开。除自主招生和专门照顾外,中国高校普遍实行按高考分数自上而下录取的招生原则,在此前提下,分性别划线只有三个能够接受的理由:第一,该专业学习和就业确有合法合理的性别限制或性别比例要求。表演、播音主持类专业可以归于此列,虽然其合理性未来仍可进一步讨论。第二,有证据证明,某性别在中学教育和考试过程中受到了基于性别的限制性区别对待,有必要通过降分给予优惠;第三,有证据证明,某性别具有相关专业的独特学习潜力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属于整个性别群体。像小语种、导演这类专业,既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目前没有,恐怕也不可能有上述第二第三方面的证据,那么,性别就不应该成为分数的附加条件。
曾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公益律师黄溢智指出,中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缔约国在各社会领域包括教育领域中实行针对妇女的限制性区别对待,高考招生中的性别限制属于国家应该消除的歧视性做法。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高校招生是竞争性体制,但这是人与人的竞争,不是男与女的竞争。高校招生应坚持公正原则,分数线不应该基于性别予以区分。对于高校的此类招生行为,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教育部应该负起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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