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孙军(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小姐:我朋友跟他老公吵架很严重,把6个月的身孕打掉了,她老公到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妻子侵害其生育权并要求她赔偿,请问这个赔偿是否有依据?
孙律师:以此为由要赔偿是无明确依据的。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唐先生:我和我老婆离婚,她提出来要分割养老金,请问是否有依据?
孙律师:有依据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予支持。
7月1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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