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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9日正式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关事务活动。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家表示,条例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设置了一个“高压线”,增强了条例的威慑力。
禁止采购奢侈品建豪华办公楼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根据条例,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专家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通过政府网上采购,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随着政府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还可以避免大量的有形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
各级政府应定期公布“三公”情况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 专家解读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表示,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
超标配公车可能被撤职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根据条例,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据新华社电
■ 专家解读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公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必要的公务用车可通过公交、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租车、私车公用等社会化途径解决。
■ 新闻背景
去年中央单位
三公支出94亿
长期以来,公众对政府的“三公”消费透明度不高,对“三公”消费中存在的大量浪费、贪污、腐败等问题深恶痛绝,但却鉴于政府政务信息不透明而无法进行监督。
6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表示,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比上一年94.7亿略有下降。
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经费为19.7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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