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大兴区庞各庄镇的三名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员,在收受个体户贿赂后隐瞒不报,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9岁的河北男子范宝利、36岁的北京男子王俊、42岁的北京男子陈华山,案发前都是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员。
据法院认定,2011年5月至6月,范宝利、王俊和陈华山利用负责检查庞各庄镇下辖各村的流动人口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职务便利,并以隐瞒不报的方式帮助他人逃避检查,以此收受该辖区个体经营户李某、郝某等人共计2.6万余元。
据了解,在被警方羁押后,王俊首先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三人受贿的部分事实,后侦查机关在讯问范宝利和陈华山时,两人予以承认。
法院认为,三人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受贿罪。因而,法院判决范宝利和陈华山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俊因揭发同案犯而被从轻判决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范宝利和王俊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后,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