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33岁的郑某伙同他人在彩票指南等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以提供彩票中奖方式收取服务费为由,骗彩民11万余元。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郑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被处罚金3000元。
2008年3月期间,郑某在朝阳区安立路一家公司内,伙同他人(已判刑)在彩票指南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以能为他人提供彩票中奖方式收取服务费,并承诺不中奖返还服务费。
21岁的甘肃彩民范某致电询问时,郑某等人称有办法帮助彩民中大奖,但需付一定的咨询费。范某信以为真汇去1万元,按照提示买了彩票却连小奖也没中。随后,范某被要求只要继续投入,就能中大奖。最终,在被骗取11万元后,始终没有中奖的范某选择了报警。
法院认为,郑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郑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赔,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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