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男子王某酒后无故滋事,还辱骂、推搡前来的民警,致民警受轻微伤。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诉至法院。
检方指控,今年2月12日晚上6点左右,王某在东城区九道弯附近,酒后无故拉扯他人,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辱骂、推搡民警,导致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徐某头部外伤,左枕部头皮下血肿,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皮肤划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微伤。
王某被抓获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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