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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 今年内晒出“三公”账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0日03:39  都市时报 微博

  继今年4月《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颁布后,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又在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在《安排》中,国务院就把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列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分。当中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务院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近日全国部分省市政府部门开始作出反应。

  法规解读

  超标用车、接待 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

  旨在规范机关单位运行,防止公款挥霍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经过多番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昨天对外公布全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首次将我国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六大情形,其中规定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最高将被给予撤职处分。

  热词1:公务用车

  不得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

  条例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情形中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接受的捐赠车辆或者配备的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正式的条例中被删除。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征求意见稿中“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规定也被删除。

  热词2:政府采购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所谓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如何规范其运行?条例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按照条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热词3:公务接待

  结合实际定接待标准

  针对公务接待工作,条例规定了八字原则即“简化礼仪、务实节俭”。

  按照条例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其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而征求意见稿中“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请”的规定在此次公布的条例中被删除。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政府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各地执行

  江苏:两年内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江苏省政府近日在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列出9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推进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该文件要求,2012年,除涉密部门外,省一级部门单位预算全部公开,同时今年将选择10个省级部门作为决算信息公开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并争取年底前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全部予以公开。

  广州:41机构已公开前年经费

  随着广州市公安局在7月5日晚上发布“三公”经费,41个政府机构悉数公开了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41家政府机构三公经费合计超过5.2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大头。

  广州市公安局“三公”经费支出是41个政府机构中最高的,支出决算合计16723.54万元,其中9成半以上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合计支出15903.13万元。广州市公安局解释,这笔支出主要安排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更新经费及运行维护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除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外,还用于交通治安巡逻、公安业务侦查等工作。

  温州:出台细则严治公务接待

  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又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中的具体问题定下了“硬杠杠”。

  细则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国有企业参照执行。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

  细则还规定,禁止午餐饮酒。禁止超规格接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

  本版稿件 都市时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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