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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源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员工工资连续以15%~20%的速度增长。“企业每年都与职工就工资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确保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华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俊说。
华源集团只是新疆众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之一。6月21日,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新疆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超7成,4成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近百万。
“工资集体协商的普遍开展,首先得益于法律的强有力保障。那就是去年9月29日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这已经是由自治区总工会直接参与制定的涉及工会工作的第6部地方性法律法规。
近年来,自治区总工会加强源头参与,从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出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工会立法工作。
“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切实加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民主权益的法制、机制、制度建设,使工人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在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李明说,“这既充分发挥了工会能动性,提升了工会话语权,也走出了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工会立法道路。”
1993年,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2000年以来,《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陆续制定,使新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涉及工会和职工的法律法规体系。
主动参与立法的同时,自治区总工会还积极加入到自治区人大等单位组织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执法大检查工作中,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解决了工会工作和职工维权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工作,保护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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