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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严把入口、核准、现场、监督“四关”,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该市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四种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确保起点公平,并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扩大到中心城区就业常住人口;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程序审核,即经过社区、街道、市三级审核以及社区在户口所在地、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两级公示,筑牢第一道防线,同时建立住建、民政、劳动、公安、人事等八部门联合审核制,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度。该市还对“配售配租”现场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市人大、政协、监察等部门现场监督,对违规出租、出售、闲置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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