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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7月9日讯(记者 李钢) 今后,在社区和乡村将有专门“眼线”,举报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9日,省卫生厅发文提出,到2013年底,每个乡镇(街道)都建立卫生监督工作站,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设立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以便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卫生厅发文提出,在现有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基础上,城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4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村卫生室聘用1名以上从事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承担本区域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据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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